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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将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以偿还债务。自然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?

imtoken官网地址在哪里 2023-05-05 07:26:37

如何节省股权转让税?这9个程序可供参考!

近年来,随着并购等交易的增多,股权转让也越来越多。公司成功上市后,大部分通过股权转让成为亿万富翁。在此背景下,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限制性股票等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,股权转让涉税事项不能再像以往那样“任性”。

一、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基本正确操作方法

对于个人,税法还区分了自然人与其他个人(合伙人、独资企业等),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是按具体情况收取的,所以比较起来,规划个人股权转让的空间会更小。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股权转让过程中都会出现各种“税务筹划”。

[典型的“税收筹资计划”]

1、阴阳合约。顾名思义,实际交易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,一般是向税务机关提交一份以公允价格转让的合同。

2、错误评估。在转让标的房地产占比较大的情况下,可以通过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价值,降低所得税。

3、没有预扣税和报税。这也是一种“税收筹划”吗?没错,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和工商信息不畅的情况下,个人股权转让中,有扣缴义务人的机构或个人不代扣代缴,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。 ,蒙混过关。

4、创建虚假交易。在股权转让前,让与方与受让方签订其他交易合同,如贷款等,以抵销交易并转移资金。

上述“税务筹划”不仅涉嫌违反公司法、会计法、评估法等,而且还触犯了税法,属于典型的非法筹划。这些方式之所以能够成功,主要有两个原因:一是收款人和收款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;二是金融机构资金监管存在漏洞。

目前这两个空间已经被大大压缩了。一是金三的引入以及税务局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交流的制度化,大大提高了税务机关的信息收集能力。

二是国家加强资金监管,大额资金境内外转移需要面临包括税收在内的层层审查。

在此背景下,传统的“税务筹划”即将结束,有必要寻求合法的税务筹划方式。

【法律税务筹划办法】

1、以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。什么是“正当理由”,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给出的四种情况,典型例子有:相关法律、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,并有相关材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、真实。企业职工所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的股权的内部转让。

低价转让股权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真实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种情况适合具体企业,提交的材料要符合实际。

2、适当使用“批准”方法。 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:“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、准确的股权原值证明,无法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股权的原值。”不过,至于核对方式,并没有具体规定,实际给当地税务机关。从以往的做法来看,比如陕西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、银行确认函、银行存款日记账、实收资本(股本)账簿记录、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比较验证原始值。海南省将按照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(15%)核定计税成本。

3、变更被转让公司的注册地以获得税收优惠或补贴。为招商引资,发展区域经济,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,大部分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退税政策。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退税政策,实际上降低了实际税负率。 2010年以来,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,出现了所谓的“鹰潭模式”和“林芝模式”。

4、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。对于间接持股的股东,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,而不是个税。可以积极争取产业和区域优惠政策,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,降低个人整体税负。

那么如何合理降低股权转让的税负呢?我们用下面的案例来说明:

二、案例

假设A公司投资M公司的初​​始投资成本为6000万元,占M公司60%的股份%,B公司出资4000万元,占M公司40%的股份, A公司拟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自然人C。自然人C持有N公司的股权。股权转让前,M公司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,盈余公积5000万元。 2018年,A公司将其全部股份以1.3亿元转让给自然人C。

A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案有九种:

第一种选择:直接股权转让

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=13000-6000=70亿。应交企业所得税=7000万×25%=1750万元(万元),A公司在M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能直接扣除。

方案二:先分红,后转账

M公司先分红,A公司按持股比例可分得5000×60%=3000(万元)。 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为1.3亿元-3000万元=10000(万元)。 A公司获得3000万元免税红利,股权转让收入=10000-6000=4000(万元),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=4000×25%=1000(万元),相比第一个方案,减税750万元。

方案三:先分配股利,再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,再转入

M 公司首先分配股息。盈余公积不能分配,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可以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,减轻税负。 《公司法》第167条规定,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,应当提取利润的10%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。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%以上的,不得再提取。因此,M公司的盈余公积为5000万元收到比特币转让遗产交税,正好是1亿元注册资本的50%。 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,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,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%。因此,M公司可以将盈余公积2500万元转增资本。转制后,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.25亿元,其中A公司投资成本为6000+2500×60%=7500(万元)。

因此,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=10000-7500=2500(万元),应交企业所得税=2500×25%=625(万元),小于第一方案。缴纳的税款为1075万元,比方案二少了375万元。

第四种选择:先撤资,后增资

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,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先从M公司提取60%的出资。在获得1.3亿元补偿后,自然人C与M公司签订增资协议,约定C出资13000元,占M公司60%股权。根据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,A公司收到的1.3亿元补偿款,其中6000万元计为收回投资本金,不缴纳企业所得税,按原公司60%的出资比例收取。 M公司的盈余公积及未付余额。分配利润的份额(5000+5000)*60%=6000万确认为股利收入,不缴纳企业所得税,其余13000-6000-6000=1000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,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*25%=250万元。C的出资不涉及除增资印花税外的其他税项。

第五种方案:清算分红(第三方案的极端化)

如果A公司是B公司的关联方,B公司同意不参与分红,清算分红可以用来避税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享股利;公司增资时,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。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​​分配股利或不分享出资比例。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。即一般情况下,按照持股比例分配股利,但全体股东也可以同意支付股利。

因此,M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,规定A公司可以优先分红,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可以优先分红至5000万元。公司盈利后,B公司将派发股息。由于公司分红5000万元,约定A公司承担全部股利,A公司派发5000万元股利。之后股权转让价格变为13000-5000=8000(万元),再将盈余公积2500万元转为资本,A公司的投资成本变为6000+2500×60%=7500(万元)。人民币)

因此收到比特币转让遗产交税,与方案一相比,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=8000-7500=500(万元),应交企业所得税=500×25%=1.25(万元)比方案二节税1625万元,比方案三节税875万元,比方案四节税250万元,比方案四节税125万元。

第六A计划:延迟纳税时间

国税函[2010]79号文件规定,股权转让收益的实现,应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予以确认。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股权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收入。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规定:转让企业取得的财产(包括各项资产、股权、债权等)所得、债务重组所得、受让所得捐赠、不可偿还的应付收入等,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,除另有规定外,均应在收入确认年度计入企业所得税年度计算缴纳。 .

可见,对于股权转让,税法注重转让的法律形式,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产生纳税义务。因此,在股权转让款分期收取的情况下,企业可以约定由获得全部或大部分股权​​转让款的一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。这可能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虽然纳税总额没有减少,但资金的使用价值是一个必须考虑的方面,尤其是对于现金流紧张的公司。

第七种选择:股权投资

财税[2014]116号《关于印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居民企业第一条(以下简称外商投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收入) -货币性资产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,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所以如果A公司在转让股权后拟投资自然人C目前投资的N公司,则可以将其持有的M公司股权投资于N公司。需要,平均可以在5年内支付。

第八方案:股权收购/股权置换

如果A公司拟投资N公司,该公司目前由自然人C在股权转让后投资。那么,A公司与自然人C之间,可以采取“公司重组-股权收购”的方式进行避税。即A公司将M公司持有的股份换成自然人C持有N公司的股份。财税[2009]59号文第五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,适用特殊税收处理规定: 税收是主要目的。

(二)被收购、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(50%)。

(三)企业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重组资产原有实质性经营活动不发生变化。

(四)重组交易对价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(85%)。

(五)在公司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大股东,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取得的股权。

因此,只要自然人C以持有N公司的股权为对价收购A公司持有的M公司60%的股权,就可以适用特殊税收处理规定,A公司免征为出售 M 公司股权支付公司股权。所得税。这样既可以实现规划的产业,又可以避免现金流出和纳税。当然,当税务机关对拟定商业交易的实质进行审查时,该计划也有可能被否决。因此,该方案能否成功,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商业交易实质审查的严格程度。

第九个方案:业务分离→业务合并→利润分配

使用这种方法,第一步是拆分M公司,A公司持有X公司,B公司持有Y公司。第二步,N公司吸收合并X公司,X公司注销,A公司持有第三步,N公司修改公司章程,只向A公司分配股利,A公司一次性获得现金流。根据财税[2009]59号,N公司吸收合并X公司后,只要A公司收购的N公司股权占N公司支付总额的对价比例达到85%,则进行特殊税务处理可以申请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当然,税务机关在审查拟定商业交易的实质时,可能不会批准该计划,所以该计划是否成功,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商业交易实质审查的严格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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